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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编辑:兰州易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时间:2018/06/26

本报记者从参与《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权威人士处得知,《办法》于年内出台,将遵循市场原理,在全国范围内对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加以规范。

据本报记者了解,《办法》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减排量要用CCER标准体系进行核证。

中信证券(行情,资讯)碳投资与碳市场首席科学家唐人虎向本报记者透露,CCER是中国经核证的减排量,英文为Chinese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即中国的CER,CER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经核证的减排量。

虽然自愿减排受到关注,但自愿减排以企业社会责任和个人觉悟作为交易前提,开展自愿减排的企业更多地是为了自身形象,因此,即使《办法》出台,市场也不会做得很大,“不要抱太大希望”,上述权威人士说。

不过,占碳市场比重非常小的自愿减排依然意义重大,将为中国真正的碳市场提供一个可参照的试验场。“趋势是国家的政策正在一步步实施、一步步强制化。现在所做的工作必定是提前做准备,先把市场培育起来。”唐人虎说。

《办法》对市场进行规范

据本报记者了解,《办法》的关键在于“规范”二字,特别是对于减排量核证标准的规范,《办法》提出了CCER标准体系。

唐人虎对本报记者表示,CCER标准体系包含几类标准:一类是CDM项目中,已经在发改委获得注册,但尚未在联合国EB注册而且不再去联合国注册的减排量;另一类是,我国自己推出的自愿减排标准,比如,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Bluenext环境交易所推出了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第三类是,国际上已有的自愿减排标准(VCS标准、黄金标准等),只要符合《办法》,都可以纳入CCER。

CCER标准体系适用于自愿减排,但也有强制的意思,唐人虎指出,强制在交易所里交易的减排量才叫CCER,对于这样的减排量,国家可以给出信用保证。

对于《办法》的具体内容,上述相关市场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办法》具体包括监管主体、交易主体(买卖双方)、交易对象、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场所、第三方核证、减排量签发等内容,对这些方面进行原则性规定。

这些原则性问题自从2009年起国家发改委着手组织研究制定《办法》以来,召开了多次讨论会,每次讨论都会有新的提法,《办法》根据各方意见进行反复修改,目前已经到第六版。

发改委一位专家认为,目前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主要表现在制度不规范,比如减排量核证机构没有资质认定,核证标准也不统一,另外,信息披露平台还未建立。

其中,在减排量核证机构方面,我国尚未对自愿减排交易中的核证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而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中,CDM项目减排量的核证由联合国EB指定的独立审定机构(DOE)进行。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航)方面关心的是,实施自愿减排行动企业付出的资金能够确保被有效利用,发挥相应的减排作用。

国航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自愿减排活动需要政策进行规范,规范自愿减排的项目的申请、注册、签发、交易等,只有保证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开、公正、透明,才能保证企业通过自愿减排方式所履行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发现、引导市场需求

《办法》的关键不仅在于“规范”二字,更重要的是帮助发现、引导市场需求,其中考虑的事情包括定价机制与解决买家需求等问题。

其实,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在中国已有比较长时间,但成交数量很小,据本报记者了解,迄今为止,中国一家环境交易所的自愿减排成交量不过几十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今年6月底,在联合国EB注册的中国CDM项目中,有258个获得减排量签发,总签发量相当于2.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按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副总经理穆玲玲的说法,其实CDM项目就相当于发展中国家自愿减排,不过,气和通碳资产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何耀麟对这种说法并不完全赞同,他认为,CDM项目有利益的驱动,是有经济的考虑。

自愿减排如果单纯为了社会公益、责任感来做,不但没有经济收益,甚至要增加成本,这样的交易很难推动的。

如果要发现、引导市场需求,就需要考虑定价机制。目前,自愿减排交易没有明确的定价机制,基本是减排量交易的买卖双方企业协商定价,“你情我愿”。少数项目在国内环境交易所交易,但没有明确的定价机制,在环境交易所网站上,难以找到自愿减排的价格信息。

“可能的自愿减排量定价机制是基于减排项目的减排成本定价,在覆盖了减排项目开发及运营成本的基础加上项目业主合理利润作为减排量价格。这种定价机制需要政府制定相关规范,由指定机构进行评估,给出减排额度的参考价格并进行公示。”国航方面说。